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央环保督查

龙感湖管理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6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7-11-23  来源:  访问次数:

 整改任务编号6

区级责任单位:区党政办

整改内容黄冈市将省政府委托管理的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再次委托给黄梅县代管,客观上造成该跨县域的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力,风电项目违反环评批复占用保护区,工业园区侵占保护区,保护区周边企业偷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对照督察问题,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严肃追责。

整改措施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环保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市委常委会议纪要(〔2014〕第2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15〕6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总体要求,推进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实现管理有序、执法有力,确保龙感湖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与管理。

整改情况

1.项目业主于6月7日按要求缴纳950.9万元罚款;6月26日停止17#风机组件施工;7月底完成16台风机施工期间临时占用场地、施工道路的植被恢复;8台风机机位处(包括已停工1台风机基座)生态修复工作;8月底编制完成风电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并分别向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报送。

2.已摸清保护区内的企业情况,制发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文件,启动缓冲区企业拆除及异地搬迁工作。龙感湖管理区共有22家企业在保护区内,其中8家企业位于缓冲区,14家企业位于实验区。6月30日,实现缓冲区内企业全面停产;7月21日,全面下达《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工业园侵占保护区行为问题整改的通告》;10月5日,制发《关于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化工小区企业拆除搬迁的实施意见》;10月20日前对缓冲区内企业下达拆除搬迁通知书;10月29日签订资产评估约定合同书;11月6日下午,余友斌副市长召集龙感湖管理区、市发改委、市安监局有关负责同志专题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拆除风电项目和化工企业工作;11月8日,鲁班药业与拆迁公司签订拆除搬迁协议;11月9日鲁班药业二期工程已正式启动拆除;11月10日,剩余3家医药企业已陆续出台拆除方案;11月17日管理区同天池药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截止目前,缓冲区内鑫宏五金、康荣管业、领盛制药3家企业已拆除,龙感湖风电场项目和鲁班药业正在拆除,剩余3家企业资产评估已完成,正在陆续转移原辅材料。实验区企业整改工作。实验区内共有14家企业,已关停9家,限期整改3家,完善手续2家。

3.区主要领导对下阶段整改工作进行了面对面交办和督办。依法下达整改通知58份、行政处罚4起,行政拘留2人,罚款40.6675万元;7处畜禽养殖污染源已完成拆除猪舍27户、54栋、17558.05平方米,其中塞东养殖小区和天鹅湖养殖小区已全部拆除,剩余5处正在陆续拆除。投入350余万元改造现有污水处理厂,更换了旋流沉砂机等7个设备、维修了在线监测等大部分设备、新建了中控系统,现有污水处理厂已能稳定达标排放。

上一篇:龙感湖管理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31整改情况公示 下一篇:龙感湖管理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26整改情况公示